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仙游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仙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仙委编[2002]86号),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院与县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仙游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接受其监督。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提出抗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身。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九)负责其他应当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包括 13个机关行政科室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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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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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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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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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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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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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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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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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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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围绕我县发展战略部署,主动落实检察环节服务举措,坚持做到在职能发挥上立公信,在民生检察上展亲和,在检察改革上重创新,在队伍建设上抓过硬,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二)积极投入平安建设,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三)深入惩防职务犯罪,持续推动廉政建设。
(四)着力完善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六)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仙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651.15万元,本年收入3429.7万元,本年支出2924.1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56.68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3429.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555.23万元,增长19.3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2467.2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
6. 其他收入962.46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924.18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86.5万元,增长50.91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1807.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22.72万元,公用支出184.35万元。
2. 项目支出 1117.1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 经营支出 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618.3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22.97万元,增长50.8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财政下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21.5万元,但未及时开支,在2017年度中全部列支。
(二)2019901国家赔偿费用支出6.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财政下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6.04万元,但为及时开支,在2017年度中全部列支。
(三)2040401行政运行140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6.25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2017年起司法改革,我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大幅度提高。
(四)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556.6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21.34万元,增长136.54。主要原因是2017年业务装备采购大幅度增加,另外2016年县财政下达基建经费290万至其他检察支出,在2017年度中支出。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万元为退休人员安家费,2017年我院共退休2人,每人8000元标准。
(六)2080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84万元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7.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部门单位养老保险由财政直接结算,未在单位账务中列支。
(七)20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68万元,增长16.25 %。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工资福利涨幅,单位医疗保险随之涨幅。
(八)2210201住房公积金70.7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0.5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调离、退休,导致在职人员总数减少,住房公积金开支随之减少。
(九)2299901其他支出12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财政下达其他支出121.5万元,但未及时开支,在2017年度中全部列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5.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5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76万元,同比下降27.23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4.83 %,主要是:公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派车制度,公车出行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2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院调研、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30批次、接待总人数293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2.17%,主要是:重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3.35%,主要是:2017年度新增公车改革补贴发放,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另外2017年办公设备增购,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2018年8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