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三次
会 议 文 件(六)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仙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宗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一年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坚持在守正中创新、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87人、审查起诉1569人;共有12个集体19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省级以上表彰17次,涌现出“全国优秀检察办案故事”“福建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融入中心大局,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贡献检察之力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委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履职就跟进到哪里。
政治领航把牢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引导干警在学思践悟笃行中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深入实施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围绕市委“一五二三四”决策部署和县委“1299”工作抓手、“1021”工作机制,紧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检察举措,逐条谋结合、逐项抓落实,确保检察工作与仙游经济社会发展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高擎利剑护佑社会安宁。落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要求,批捕各类犯罪513人、起诉1164人。突出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58人,起诉涉枪爆、黄赌毒、盗抢骗犯罪376人。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280人,力促追赃挽损145万元;严惩电诈“行业内鬼”,检法两长同庭履职,依法办理“防诈专班成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被国家反诈中心视频号收录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涉恶案件1件1人、起诉2件7人。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洗钱犯罪1人,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5件,涉案金额8464万元,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质效办案巩固和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强化监检衔接联动,起诉职务犯罪5人;规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移送市检察院立案1人、县纪委立案处分1人。
安商护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依法平等保护要求,能动履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7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0人,积极清理涉企“挂案”2,监督撤案5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3,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0人,强化本土农产品品牌法律保护,指导经营者规范使用、保护地理标志;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仙作”红木工艺非遗传承保护座谈会,引导企业登记外观设计专利。强化平台赋能,建立“检企联络站”8个,主动问需纾困,结合“企业家日”等节点,开展检察服务活动22场次;联合有关单位,协同打造仙游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凝聚保护合力。
二、站稳人民立场,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中担当为民之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满意度。
实质性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察访“百日攻坚”行动,实行“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269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9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开展公开听证450场,让公平正义可期、可感、可触。撑起弱势群体法治“保护伞”,办理全市首例保姆虐待被看护人案,筑牢司法护老之盾;把司法救助作为检察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18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传递检察温情。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能动履职服务台胞台企新发展,依托涉台检察联络室、台胞检察联络员,精准对接涉台法治需求,妥善处理台胞台企来信来访。
多元化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强化未检综合履职,成立“仙游检察·未检闽e站”5,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6人,对29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全面提前介入,办理的张某某强奸案获评全省落实“春蕾安全员”机制优秀工作案例。强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6,帮教涉罪未成年人20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7150份,聘请31名村居妇联主席担任“督促监护观察员”,助力矫治家庭教育缺位。打造“检察+社工”儿童关爱救助中心,协助3人重返校园、转学安置2人,为20名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健康辅导。聚焦电子烟等新业态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制发整治磋商函17份,联合烟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协作机制,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以未检法治宣讲团为抓手,以法治副校长为纽带,开展法治教育活动42场次。
全方位构筑生态保护屏障。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设,勇担检察环节生态保护使命,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2人。强化“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应用,打造“检察+碳汇”8生态修复新模式,办理全市首例适用林业碳汇替代生态功能损失案件,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链条,先后办理此类案件4件,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861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督促复垦被侵占农用地60亩,助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强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稳妥办理古洋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受损案,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并通过监督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人,现水土流失隐患已根除、水土流失情况已治理,相关工作被中国长安网、正义网、福建日报等媒体刊发报道。
三、深化社会治理,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中走好善治之路
强化系统思维,锚定社会内生稳定的更高要求,主动将检察之治融入社会之治,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绘就诉源治理新图景。积极适应“重罪持续下降、轻罪持续上升”的犯罪结构变化,探索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刑犯罪依法不捕159人、不诉162人,促成刑事和解35件38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敦促认罪服法,适用率80.5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85%,一审服判率95.45%。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49.6%,其中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9办理14 件。针对醉驾高发态势,坚持惩防并举、阶梯治理,案件数比降22%,治理成效初显。深化标本兼治,开展“翼动2023”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专项行动,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乡村医生执业不规范、出租屋管理不当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
打造共建共治综合体。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落实“部门包村、干部驻村”等机制,选派4名干警分别参加援疆及驻村帮扶工作,提供帮扶资金20万元。大力传承弘扬“四下基层”10优良传统,全面落实检察环节“三官一律”机制11,实现全县325个村(社区)挂钩全覆盖,下沉330人次多元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法治服务,以“覆盖式”检察服务网格,赋能社会治理。进一步深化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会同其他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5个,牵头与7家行政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县法院创新举行“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围绕高效开展木兰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等工作深入交流,共商务实举措、共破实践难题。
擦亮特色品牌新底色。坚持将常规工作特色化、特色工作品牌化,以“检护木兰 幸福满格”为目标,在总结提升“网格+公益诉讼+”机制成效的基础上,创新打造“木兰守护”检察工作品牌,助力木兰溪综合治理,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优秀典型事例。持续发扬品牌优势,深化机制建设,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在原有400余名网格员的基础上,聘任部分行政部门业务骨干为特约网格员,协助参与涉访涉诉调解、纠纷化解等工作,累计提报案件线索23件,从中立案率100%,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涵盖农用地保护等数个领域。
构建全民护法大格局。连续两届被确定为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围绕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针对涉台文物保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助力提高立法质量贡献检察智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前移普法关口,加强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围绕群众关心的敏感、热点问题,结合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49场次。运用“一网两微五端”新媒体矩阵,构建“互联网+普法”格局,宣传典型案例19起,参与省市普法栏目录制13次,扩大以案释法“覆盖面”,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四、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提升履职之效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案-件比”12为1:1.12。
刑事检察“向优发力”。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3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0件、撤案15件,纠正漏捕10人、漏诉72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4件。对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均获采纳。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依托建立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纪分析法律监督模型”,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41人次、再违法犯罪5人次。
民事检察“向准求效”。把握民法典精神内涵,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1件。聚焦农民工依法讨薪、残疾人权益保障等问题,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4案件5件,积极回应群众依法维权诉求,均获法院采纳。助力诚信社会建设,开展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6件19 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2件14人。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扎实履行“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责任,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7件,开展并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511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6件。以“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为抓手,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行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结合办案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10件。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16工作,制发检察意见11件,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益诉讼检察“向精拓展”。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解决群众关心的公益保护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注重在诉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9份督促整改到位。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高阳中共福建省委旧址(温氏宗祠)等文保单位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向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现已整改到位。开展涉台文物保护调研工作,以“涉台文物+公益诉讼”模式为切入点,助力守护两岸文化根脉。
五、从严打造队伍,在融合落实严管厚爱中砥砺干事之能
对标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鲜明履职特征,全面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
政治立检强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学、党支部集中学、青年团员跟进学、党员个人自主学等制度,抓实全员政治轮训,组织思想政治专题教育培训25场800人次。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把党建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确保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同向发力。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稳妥处置涉检热点敏感舆情,有力维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
人才兴检焕活力。打造“学、练、训、评、赛”一体化青年干警培养机制,创新检校合作模式,注重交流互鉴,举办“圆桌派”沙龙活动4期,引导干警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7期230余人次,踊跃参与论辩团体赛、法律文书练赛等业务竞赛41人次,开展听庭评议活动12场,激励干警在实战中锤炼履职能力。破除专业知识壁垒,借智借力特邀14名行政机关业务骨干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全链条推进人才储备选拔,开展交流轮岗9人次,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完成检察人员职级晋升6人次,选拔提任3名中层干部,进一步激活仙游检察干事创业“一江春水”。
从严治检增动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沉浸式现场教学、领导干部上廉政专题党课等活动。制定《“能力作风建设提标提效年”活动实施方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模式,推动干警能力再提升、作风再改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狠抓“三个规定”17落实,主动填录38件,增强“逢问必录”的政治自觉。
阳光检务促公正。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实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社区矫正等检察工作,积极配合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检务活动106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74份、公开法律文书150份,尊重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接待律师阅卷361件;深化检媒合作,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文章282篇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仙游检察工作在种种挑战与考验中取得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有力保障以及县政协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踏上新的赶考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不够多,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不够宽;二是部分业务指标存在短板,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依托办案推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还存在差距;三是培育业务骨干、优化人才梯队的力度还需加大。问题引人警醒、责任催人奋进,对此,我们将紧抓不放、精准施策、奋力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各项决议,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开启检察护航平安仙游、法治仙游新征程。
一、在实干中践忠诚,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并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进一步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在变局中开新局,服务中心工作行稳致远
紧紧围绕省市县委中心工作,做实服务保障之效,进一步落实好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检察护企举措,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化诉源治理,常态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等工作。强化“木兰守护”品牌建设,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在发展中谋思路,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指挥棒”作用,一体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持续探索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
四、在淬炼中固根本,全面锻造队伍能打善战
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以岗位练兵、素能培育、实战实训为路径,推深做实队伍建设“强基培优”项目,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深化从严管党治检,以严管厚爱促担当尽责,坚决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业务本领高强、工作作风优良、堪当时代重任的现代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守正创新、敢为善为、锐意进取、奋勇争先,持续推动仙游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开创“加快融合发展,打造美丽仙游”新局面,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仙游答卷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仙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印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见报告第3页):指对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检察机关保留行使侦查权。
2.清理涉企“挂案”(见报告第3页):指针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这一情况,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对于符合法定撤案要求的,协调公安机关自行撤案或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挂案”,要求公安机关逐案出具情况说明,尽快办结。
3.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见报告第3页):指统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各类法律监督方式,实现检察职能耦合和深度融合贯通,达到综合保护效果。
4.公开听证(见报告第3页):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5.仙游检察·未检闽e站(见报告第4页):指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创建全省“未检闽e站”工作平台的意见》设立的,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检察一体履职工作平台。
6.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见报告第4页):指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区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共三级,有针对性得设置阶梯式的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的制度体系。
7.督促监护令(见报告第4页):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8.“检察+碳汇”(见报告第4页):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在充分运用原地或者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生态修复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进一步赔偿森林、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更好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体现林业碳汇、海洋碳汇价值,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一项生态保护赔偿的机制。
9.“48小时速裁”程序(见报告第5页):指依托各县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统一拘束全县区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制度,在该中心设置派驻检察室和速裁法庭,在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被统一拘束到该中心直至被送看守所收监的48个小时内,由公安完成侦查活动并移送案件给派驻检察室,派驻检察室指派员额检察官审查案件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将案件审结或者起诉至速裁法庭,速裁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10.四下基层(见报告第6页):指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具体是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
11.“三官一律”机制(见报告第6页):指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把工作重心从打击防范向服务转移,通过非诉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2.“案-件比”(见报告第7页):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客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
1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见报告第7页):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双方指派人员共同负责,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信息共享等职能,加强检警协作一体化、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14.支持起诉(见报告第7页):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8页):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6.行刑反向衔接(见报告第8页):指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责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17.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指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份文件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