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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4-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9日在仙游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宗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围绕县委“1299”工作总抓手,能动履职、担当作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来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0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3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67人,提起公诉1411人,人均办案量全市第一。共有17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7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表彰,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等一批奖项。

一、服务中心大局不缺位,以更实举措护航高质量发展

始终将讲政治、顾大局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以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新时代仙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牢政治方向保稳定。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专项排查信访风险隐患点3处,及时稳控化解到位。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等应急处突制度,审慎办理涉群体性、涉政治性案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对法律文书公开与宣传报道严格把关,圆满完成各项安保维稳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交流研讨9场次,到县委党校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宽严相济守平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领检察官改变“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传统办案观念,不批捕249人、不捕率34.78%,不起诉290人、不诉率17.05%全力投入平安仙游、法治仙游建设,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25人。强化追赃挽损,在检察环节追回资金688万元,追赃挽损率35.12%,全市第一。支援抗疫一线55人次,依法起诉涉疫犯罪22人。以“十件实事”1为抓手,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做深做实。积极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4人,起诉40人,铲除了以暴力手段控制长途客运的黄某某涉恶团伙。启动新四大行业领域2整治,打掉两个小区砂霸恶势力团伙。结合办案,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3件,促进源头治理。

始终同频共振优营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彻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新要求。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68人,涉及金额达695万元。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过失行为与故意犯罪等界限,38名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不诉或建议适用缓刑。对某养殖公司负责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与受损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缴纳补偿金,我院作出相对不诉处理,实现“三个效果”3有机统一。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4,变更9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完善行刑衔接机制5,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统一履职,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14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需求,走访民营企业22家,召开座谈会10场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法律后盾。

持续坚定不移反腐败。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人,起诉2人。协助市检察院办理福清监狱司法腐败案件,立案15人,处分22人。在受理审查的原民警郑某某受贿罪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出借移动警务终端,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针对移动警务终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到实处。

二、践行司法为民不懈怠,以更优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

社会治理求新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来信来访171件,领导包案17件,成功化解史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案,解决重复信访32件。检察服务中心分站制度更加成熟,新成立分站3个,开展检察服务10场次。深化司法救助,铺就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快车道”,发放救助金915万元。公开听证6全面推行,投资55万元建成标准化检察听证室,开展听证44次;加大上门听证力度,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以可信、可感、可触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上门听证2件,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就城市出租房管理等社会治理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促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牢记嘱托护生态。牢记总书记嘱托,护好绿水青山、守牢耕地红线。推深做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制度,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4人,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6.1万元。持续开展保护木兰溪专项行动,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清理河道1公里,拆除洗沙场、养殖场各1处。提前介入的一起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典型案例。重视粮食安全,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提前介入,批捕2人,挽回耕地近45亩。

法沐春苗守成长。以最大善意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68.89%、不诉率34.29%、附条件不起诉率737.25%。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7人。积极落实《仙游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学校、网吧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存在的管理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推动相关行业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8,发现线索5条。发出督促监护令925份,让“问题家长”依法带娃。积极参与平安、法治校园建设,检察干警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反性侵、反暴力、反欺凌法治巡讲活动16场,受教育师生3000余人。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采取“一站式”办案机制,投资25万元成立“蒲公英”儿童保护中心10,更好守护被害人身心健康。

增进福祉解民忧。全面守护“舌尖上”“头顶上”“钱包里”“网络中”的安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810人,受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起诉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提高公共安全防范意识。着力维护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2人。主导办理全市首例“自洗钱”11案件,受到省人行领导肯定。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前端“两卡”12犯罪打击力度不减,审慎审查犯罪过程中使用的新型软件、交易方式等证据,起诉353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或刚毕业学生不起诉5人。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对全省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提起公诉,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612人。依法追究被告人卓某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经济责任,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三、深耕主业主责不停步,以更大担当履行监督职责

以求极致精神“办好自己的事”,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3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和公益的守护者。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刑事检察质效提升。严把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环节法律监督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18人,经审查后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37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23.92%,排查刑事“挂案”219件,监督撤案12件。开展“翼动2022”专项监督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29件,追捕23人、追诉2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15件。做实审判监督,抗诉意见、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4件,向法院发出纠正审判违法意见书或通知书7件。强化执行监督,严防“违规减刑”“提钱出狱”,办理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案68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8件,全部纠正到位,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41人、漏管18人。针对监管场所违法违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得到采纳。召开刑事执行听证会5场,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质量。

坚持精准监督理念,民事检察务实重行。受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诉案件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同期法院再审改判3件。受理监督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案件2件,受理监督法院民事执行活动案件34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已被法院采纳30件。帮助法律弱势群体,办理支持起诉14案件41件,积极回应群众依法维权诉求。

坚持案结事了政和,行政检察力度增强。受理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案件31件。加强“穿透式”监督,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件,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受理17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行政机关已采纳16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的涉社会抚养费行政检察案件,获评2021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会议上被推广。今年共为30户家庭促成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180万元。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4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磋商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不断延伸公益诉讼保护圈,“国土国财”领域立案5件,追回各项税费409万元。探索“网格+公益诉讼+”机制,以“小网格”切入“大民生”,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线索由乡镇网格员提供,网格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5件,参与刑事和解5件,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接受人民监督不松劲,以更严标准规范权力运行

自觉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以监督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确保监督办案权力依法公正高效行使。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85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38场次,办理人大代表提案议案4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2次,在接受监督中,确保检察人员忠诚履职、规范司法。深化信息公开,为律师提供多元化阅卷服务,受理律师阅卷申请512件,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43份、生效法律文书1644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落实司法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办案权责清单。深化制约配合,协助公安机关简案快办、法院繁简分流,审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511701488人,适用率88.2%,促成刑事和解162732人,速裁程序适用率55.54%,全市第一,其中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2222人,“案-件比” 171:1.14。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6个,形成推动司法办案的合力。

加大法治宣传营造尊法氛围。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切实履行基层联络、信息收集和法律宣传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宪法宣传日等重点时段开展法治宣传30场,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13起,参与省市普法栏目录制10次,助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工作信息被省委《八闽快讯》采用2篇,被省检察院采用7篇。融合新媒体平台与传统平台,发表微信383条,微博461条,发布文章349篇,其中在国家级媒体发布文章29篇次,省级媒体发布文章219篇次,在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百优”评选中斩获四个奖项,居全省前列,连续十年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仙检影响力持续增强。

五、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以更高要求锤炼检察队伍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以党的理论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理论武装工作,组织政治轮训292436人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对错误观点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以严的基调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开展政治监督谈话30次。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禁业清单”等规定,填报重大事项17件次。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好案例警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一以贯之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以新的要求不断推进干警素能建设。严格落实“质量建设年”检察队伍素能提升工作方案》要求,举办公检法同堂培训3期、“圆桌派”学术沙龙活动3期、“纪法讲坛”3期、优秀公诉人论辩模拟赛1期,组织参加各类培训571231人次。坚持检察理论全面发展,1篇论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树立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为标准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增补2名检委会委员,选拔任用9名中层干部,党组和中层正职平均年龄下降2岁、4岁,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进一步激发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仙游检察工作的成绩与收获,是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有力保障、县政协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检察服务主动性还需提升;三是检察人员本领恐慌问题依然存在,检察大数据运用能力还需提升。问题倒逼担当、责任催人奋进,对此,我们将下大力气解难题、补短板。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赋予了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我们深感使命无上光荣、责任无比重大!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各项部署要求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力实现政治建设新担当、法律监督新作为、服务大局新贡献、检察队伍新形象,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绝对忠诚在落实政治建检中展现新担当

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赓续红色血脉。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坚决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忠诚履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以严谨求实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实现新作为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更加积极稳妥公益诉讼检察,深化“网格+公益诉讼+”品牌建设,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围绕重大战略主动作为,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在保护公益中践行司法为民;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在检察履职中充分发挥志愿者、网格员力量,让公益诉讼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生动实践。

以实际行动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作出新贡献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优质的检察服务推动仙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对扶贫、金融、环保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定稳定社会环境。重点打击开设赌场、电诈、食药安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犯罪行为,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以严格纪律在加强队伍建设中呈现新形象

固本培元提素能,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健全检察官综合评价体系,以业绩考评促能力提升。久久为功守自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争先进,力争培塑更多仙游检察经验,以亮点带动工作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需要新担当。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助力“加快融合发展,打造美丽仙游”,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仙游检察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十件实事”:是全国扫黑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策略,2022“十件实事”是:①要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②要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③要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④要全力缉捕“漏网之鱼”;⑤要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⑥要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⑦要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⑧要深入开展特派督导;⑨要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⑩要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2.新四大行业领域:指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四大行业。

3.“三个效果”:指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行刑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6.公开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7.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立一定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内,犯罪嫌疑人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9.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蒲公英”儿童保护中心:“一站式”办案中心,设在县妇联。指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的场所。

11.“自洗钱”: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

12.“两卡”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手机卡、银行卡(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违法犯罪活动。

13.“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4.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5.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6.刑事和解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17.“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客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具体影响指标除检察环节审查逮捕、审查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复议、复核、上诉、抗诉、申诉等外,还包括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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