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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时间:2022-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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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4日在仙游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宗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务实稳进、精业提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美丽新仙游贡献检察力量。

一、五年来,我们着力促发展、保稳定,竭力提升服务发展检察效能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做到履行职责顾大局,司法服务促发展。

全面履职,筑牢疫情防控法治防线。坚持自身防控和检察履职两手抓,广大干警主动深入一线开展防控工作。与公安局、法院建立疫情期间协作办案机制,探索“云办案”模式,确保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提前介入7件,批捕8人,起诉8人,受理的首起涉疫案件从批捕到判决仅用时12天。依法为复工复产提供保护,对2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并走访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重拳出击,深化扫黑除恶保卫安宁。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各方面工作,院扫黑办和一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建立领导带头办理涉黑和重大涉恶集团案件、“捕前诉前双提前介入”等办案机制,起诉涉黑恶案件54183人,处理了陈某庆、张某发、林某喜等一批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分子。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依法改变定性15件,均获生效判决支持。坚决“打伞破网”,为主办理了全省首例检察机关自侦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累计移送线索29条。依法“打财断血”,引导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资金4170余万元、房产12处等,推动“黑财清底”。坚持以案促治,针对性发出相关检察建议16份,助推“行业清源”。

多措并举,高质量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优质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护航金融安全。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金融领域犯罪,起诉4857人,涉案金额1.87亿元,成功打掉曾某怡、张某等恶势力“套路贷”团伙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助力脱贫攻坚。查办扶贫惠民领域职务犯罪22人,涉案金额157余万元,推动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或近亲属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挂钩村与89户贫困户均实现稳定脱贫为生态扶贫提供司法保障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守护美丽仙游。深化“依法办案+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生态检察模式,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54人,起诉231全力助推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向河长办派驻检察官工作室,设立生态修复基地、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生态文明建设基金账户,收缴生态补偿金98万元。开展检察协作,积极参与“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检察保护联盟

凝聚合力,确保反腐倡廉力度不减。2017年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842人,起诉2840人,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监察体制改革后,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8年以来,起诉职务犯罪2125人,促进纪法衔接。积极履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自行侦查职责,协助市检察院办理相关犯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二、五年来,我们着力办实事、暖民心,全力增强为民司法能力水平

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智当民营企业“老娘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实施《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树牢“平等保护”理念,审慎适用对企业财产的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11人,不起诉5人,为民营企业送上“定心丸”。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30人,起诉58人,两个典型案例入选市检察院《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案例选编》,国家版权局分别颁授本院和一名干警为2020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稳步推进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持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监督公安机关对超过五年未能正常诉讼的林某某等涉嫌职务侵占案撤案,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甘当祖国未来“护花者”。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77人,起诉218人,严惩拐骗、强迫未成年少女从事有偿陪侍的黄某军等7人犯罪团伙。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尽最大努力予以挽救,依法不批捕62人,附条件不起诉23不起诉37人,封存犯罪记录173人次,全市率先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完善临界预防帮教体系,15人回归校园、3人考上大学。利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复学。全市首家落实教育从业人员入职查询与从业禁止制度,查询全县教育从业人员12275人次,督促教育局对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开除7人,解聘21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加快推进“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督促县民政局提起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之诉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6人次。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青春防线”法治巡讲、检察开放日等为平台,开展法治宣讲53场次,受教育人数2.1万人

勇当民生民利“守护者”。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512人,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受理820人,提起《民法典》生效后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将三名生产经营者认定为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对象。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理念,依法对李某伤害案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不捕决定,并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徐某、林某勇刑事责任,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巧当矛盾纠纷“解铃人”。秉持“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理念,促成刑事和解16件,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收到群众信访1113,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率100%。推进信访“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办结最高检交办重复信访19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探索党建+检察服务,已在沙溪村、木兰社区等6个村居设立检察服务中心分站,让窗口更靠前、让群众更方便、让工作更高效

三、五年来,我们着力扛主责、优主业,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突出重点公正履职,刑事检察更进一步。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捕31134169人,起诉51266719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86867人,不起诉269340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批捕563人,起诉786,切实保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安定稳定。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开展“翼动”系列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2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156人,追诉漏罪115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做好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66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190人,针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违法违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均得到采纳。严格审查报请特赦的社区服刑人员38人,确保特赦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对全县10名已判决未交付执行罪犯进行清理,清理率100%2019两件监督案件分别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定分止争精准监督,民事检察持续做强。努力提升对生效裁判文书的监督水平,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法院已裁定再审24,同期改判17件。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0件,促进法院规范审判程序。注重阳光司法、温情司法,在办理余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系列案中,帮助两名贫困未成年人卸下已过世父亲债务的重压,该案被最高检作为首批听证典型案例在公众号上展播

实质化解争议纠纷,行政检察稳中有进。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8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5份。大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已化解行政争议20件。与国家政策同向而行,办理了“新人口政策”施行后我省首例涉社会抚养费行政检察案件,促成对全县未执行完毕的1012件社会抚养费案件相关当事人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并陆续结案处理,为国家人口政策落地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2021年全国十大行政检察案例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开拓创新。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崇高使命。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1份,采纳率100%挽回、复垦农用地547亩,清理河道9.8公里,拆除养殖场54处,洗砂场、堆砂场54个,有力保护了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2017提起全省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此后陆续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市首例文物保护、涉养老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拓展公益诉讼边界,并得到各级人大支持肯定,陈某非法采砂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助力“河长制”保护水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四、五年来,我们着力严作风、激活力,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更清醒、政治上更坚定、行动上更一致。

加强政治业务双向建设。打造政治引领、业务支撑、检察职业道德保障的良好格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自觉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大力实施检察人才培育工程,深化“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队伍建设品牌,推出“我的检察故事”“圆桌派”学术沙龙等系列特色活动,进一步激发仙游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组织参加各类培训2073049人次,共有2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3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表彰。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落实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整合、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将75%的人力配备到检察办案一线。健全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786件,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2020年以来,“案-件比”逐步降至11.192021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76%,目前均位居全市第一,办案质效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检察生产力”在改革中进一步迸发。

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不徇私情、公正司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建章立制24项,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26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提出口头纠正意见72件次,办案期限预警503次,不断强化干警规范办案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五、五年来,我们着力守规矩、受监督,致力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让阳光下的正义可触可感。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梳理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高质量办结代表建议。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不捕不诉、刑事执行、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积极配合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系,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广纳意见建议。

推动依法治县深入人心。充分发挥莆田市检察系统首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势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普法活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130场,受众2.8万人,有序完成“七五”普法工作,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针对猪肉市场监管、娱乐住宿等社会治理短板发出检察建议25份,推动社会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完善猪肉市场监管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大力推行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案件,使听证成为化解疑难阻力、守护公平正义、扩大教育意义的“助推器”,29件疑难案件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

依法公开打造阳光检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形成线上线下共通互融的检务公开新格局,发表各类文章1704篇,其中国家级媒介167篇次,省级946篇次,连续九年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优秀公众号”,传递法治正能量。公开程序性信息7666条、法律文书489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9条。优化辩护与代理接待服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履职5件。

各位代表,五年栉风沐雨、五年春华秋实,每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都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自觉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以优质司法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心态,通过办好每一起案件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始终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清除害群之马与弘扬英模精神相结合,着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与高检院提出的新时代新要求新使命相比,司法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落实“少捕慎诉”的新理念还有待加强。二是与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相比,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服务的效果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不回避、不遮掩,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思想上、行动上和成果转化上求极致,以实际行动和忠诚履职不断作出检察贡献。

一、 讲政治、有理想,坚持党管检察毫不动摇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干警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各方面,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二、 顾大局、强保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落实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发力,提升治理效能,用好做强检察服务中心分站,深化信访“治重化积”工作,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态,毫不松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创新保护机制,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坚决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谋发展、提质效,推动检察工作均衡开展

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统筹推进。坚持创新思维,多维度培育工作亮点,实现仙游检察品牌再突破、再升级。总结提升优秀做法,通过“一网两微五端”和信息报道提升仙检知名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展现检察理念和检察创新成果。在48小时速裁、“两项监督”、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上持续发力,在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补齐民行检察短板等方面全面突破。

四、重自强、勇担当,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铁军

以更高标准、更大力气,把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三个规定”要求,促进自身廉洁执法。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八小时”内外共同监督,真正做到严管厚爱。大力推进高质量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努力建设让党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助力“加快融合发展,打造美丽仙游”,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检察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检察保护联盟:为加强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由仙游、德化、尤溪、永泰、大田五县检察院共同构建。

3.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自行侦查职责:即对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检察机关保留行使侦查权。

4.企业合规: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

5.“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临界预防:是指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且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开展帮教工作。

7.“一站式”办案中心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的场所。

8.刑事和解: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9.“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客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具体影响指标除检察环节审查逮捕、审查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复议、复核、上诉、抗诉、申诉等外,还包括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等。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2.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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