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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1-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9日在仙游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宗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聚焦县委工作部署,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力实施“双轮”驱动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扎实行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一、立足服务大局,聚焦中心工作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院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成立党员突击队,30名干警参与入户摸排、社区值守、防疫宣传等工作。与公安局、法院、看守所协商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协作办案机制,发布疫情期间接待律师、当事人、人民群众的公告,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远程提讯(庭审)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办案,保障检察业务和服务群众不断档。严格执行涉疫案件办案要求,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犯罪,依法提前介入7件,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8人,受理的首起涉疫案件从派员提前介入到提起公诉前后仅历时12天,释放依法严惩强烈信号。认真落实中政委、两高两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依法对一名民营企业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同时主动走访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应邀审查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类行政文件46份,提出问题建议2条,为抗疫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陈国庆、张元发等一批黑恶分子、村霸恶痞受到严惩。以“一十百千万”为抓手,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不断加强办案攻坚,严格依法打击,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理念,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44149人,清结率达100%,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履行深挖彻查责任,累计移送涉保护伞线索9条,办理了全省首例检察机关自侦职务犯罪案件,推进“伞网清除”。依法高效处置涉案财产,累计引导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资金4170万余元,车辆6部,房产12处,股权265万元等,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推动“黑财清底”。坚持以案促治,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治本之策,累计提出检察建议15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行业清源”。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办理涉嫌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7人,涉案金额3496万余元。为脱贫攻坚助力。向5个因案致贫返贫的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为美丽仙游添彩。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砍偷伐等犯罪从严惩处,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8人。持续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检徽长护兰溪清》专题片在莆田电视台播出,取得了良好反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提起莆田市首例捕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戴某被判令赔偿并在《仙游今报》上赔礼道歉,有力震慑相关犯罪。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定责任。坚定政治站位,加强与监委办案衔接,依法受理审查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人,决定逮捕5人,已提起公诉2人,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履行14个罪名侦查职责,协助市院办理多起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诠释检察担当。

二、回应民生关切,落实为民司法

着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32731人,批准逮捕48166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021203人,提起公诉9151183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危害社会安定稳定的黄赌毒”“盗抢骗犯罪,批准逮捕291人,提起公诉506人。办理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668人,全力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5名涉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让群众远离餐桌上的污染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始终牢记“法治是最优治理模式”,以“小切口”做好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综合应用,解“法结”、化“心结”,依法促成刑事和解43件。用真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收到群众信访170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邀请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对4件疑难案件公开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通过“看得见的正义”,实现息访罢诉目的。切实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洗砂等一批治理难题的关注和解决,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认真完成好县委政法委部署的各项综治任务,组织科级干部深入挂钩的游洋镇梧椿等11个村开展平安“三率”宣传,同时开展“禁毒”“扫黑除恶”“移风易俗”“平安综治”“八不行为”等志愿文明法治宣传活动70场次,受教育人数8000余人次

更实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依法平等保护要求,对79人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入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和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已超过五年未能正常诉讼的林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涉嫌职务侵占、骗取贷款案撤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办理的某公司与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检察监督案中,针对执行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健全内部机制规范案件办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5人,提起公诉23人。办理的“A公司、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游某、赖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案例选编》。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绝不纵容,批准逮捕30人,提起公诉61人。秉持最大司法善意,帮助迷途少年改过自新,在实体和程序上予以特殊保护。全年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5作出附条件不起诉5人,均已委托青少年司法社工开展心理干预和教育矫正;决定变更强制措施3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43人次。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犯罪,提起公诉暴力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加强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调配合,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综合运用司法救助、转学安置等手段进行司法保护,依法督促县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为莆田市检察机关首例。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在教育行业落实入职查询与从业禁止制度。利用“青春防线”法治巡讲、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支持保护体系。

三、适应时代发展,发力“四大检察”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9人,不起诉6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19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79.2%,量刑建议采纳率95.5%;一审服判率89.8%,高出其他案件61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扎实推进“两项监督”工作,开展“翼动2020”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3,说明立案理由2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存在超期解除取保候审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3件。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进、管、出”各环节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检察建议2件,确保监管场所无虞。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检察建议5件,监督社区在矫人员监管措施落实。探索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及时对3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及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守好防止冤假错案司法底线。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办理当事人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对正确裁判主动释法说理、促进息访罢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针对某国有林场申请监督案件中,发现判决中存在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对系列类案依法再审。突出惩治虚假诉讼,张某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一起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受害人主持公道。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着力办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开展涉行政处罚执法活动法律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存在对被不起诉人未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县公安局已依法对6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22件。与政府部门形成维护公益合力,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份,回复整改率90%,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建勇到仙游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对本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开展“驾校非法用地清理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国有土地资源保护。规范涉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向县人社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社会养老金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追回违规发放的服刑人员养老金。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进一步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合理调整支部支委和所属党员。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创建有检察特色的党建品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从严管理检察新媒体阵地,确保检察环节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政委“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不徇私情、公正司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建设政治忠诚、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9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7件次,办案期限预警25次,不断强化办案规范,提高办案质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和履职评价监督机制。强化数据研判及应用,“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指标进一步优化,其中“案-件比”指标下降至11.38,在全市排名第一。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也让群众有更强的司法获得感,共享司法改革红利。

突出业务素能提升。继续以“让优秀成为习惯”作为队伍建设品牌,注重发掘、选树身边先进典型。严格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全员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各类培训41673人次。今年度本院共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7次,其中集体2次、个人5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定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全面梳理、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人大重视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给予有力监督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常态化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接触检察官,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广纳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公开程序性信息1350条、法律文书76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条。优化辩护与代理接待服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及微信平台受理律师阅卷申请,提供电子卷宗光盘292份。检媒协作不断深入,在省级以上和主流网络媒体发表稿件220篇,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畅通投诉处理绿色通道,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履职2件。

各位代表,今年以来,本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保障的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持续更新,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监督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县委工作部署,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力实施“双轮”驱动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的更高起点上,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时代美丽新仙游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要以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县委“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保稳定、重党建”中心任务,常态化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聚力经济建设主战场,把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到具体检察办案中,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要以更实举措助力市域治理。更新检察司法理念,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仙游建设,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对照“六建”工作要求,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普法责任,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重要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要以更大力度深化法律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办案立场,以认罪认罚从宽为重点,发挥刑事诉讼的主导责任。坚持以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学好用好《民法典》。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以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为使命,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要以更严标准打造检察铁军。时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把专业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高质量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谋划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实好“三个规定”,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仙游检察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决胜脱贫攻坚、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作出了应有贡献。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2021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站位全局的政治自觉和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聚焦县委提出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贡献检察力量!

 

 

 

 

 

 

 

 

 

 

 

 

 

 

 

 

 

 

 

附: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一十百千万”“六清”(P2):“一十百千万”即全国扫黑办第8次主任会议上提出的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六清”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目标任务。

2.“三个效果”(P3):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3.14个罪名(P3):即对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检察机关保留行使侦查权。

4.“四个最严”(P4):即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

5.公开听证(P4):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6.讯问合法性核查(P6):是指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提起公诉的根据。

7.“三个规定”(P8):即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8.“案-件比”(P9):-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客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具体影响指标除检察环节审查逮捕、审查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复议、复核、上诉、抗诉、申诉等外,还包括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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