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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20-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1227日在仙游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们迎来了祖国70周年大庆,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着力推进理念变革和思路更新,加快职能转变和业务转型,强化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提供检察保障。今年以来,本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一类综治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主动服务大局

积极顺应党和人民期待,努力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我们邀请了县工商联18名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深入6家挂钩企业调研走访,倾听意见建议,制定实施了《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司法保护,为民营企业送上法治定心丸。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4152人,提起公诉3775人,努力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案件,批准逮捕1831人,提起公诉1427,同时力促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轻被害人损失。办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曾子怡、张强等恶势力团伙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款犯罪案件,有力打击套路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持续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重点打击走私及非法加工销售象牙、犀牛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批准逮捕3552人,提起公诉2749人,其中16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占比32.7%有力震慑了相关犯罪。针对快递企业未认真履行检视义务,导致非法象牙制品通过快递寄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快递行业乱象治理。深化恢复性司法生态检察模式,在15起涉林案件中收取生态补偿金22.9万元,联合县司法局利用两个生态基地开展社区矫正+生态修复活动,努力修复受损生态。

着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监委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监检配合顺畅,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按照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依法履行检察环节的提前介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等职责,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6人,提起公诉34人。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纪委监委移送涉诉涉刑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线索78件,促进法纪衔接。

二、积极投入平安仙游建设,营造安定稳定社会环境

着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88998人,批准逮捕65487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141341人,提起公诉9371247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危害社会安定稳定的黄赌毒盗抢骗犯罪,批准逮捕385人,提起公诉418人。针对我县制售假烟案件新动向,办理了雇佣外籍人员从事假烟生产犯罪案件4件,对21名涉案越南籍劳工提起公诉,已有11人被判决驱逐出境,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县委领导、县委政法委协调下,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51521人,提起公诉102294人,其中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3555人,起诉人数占全市的43.7%。坚持严厉打击和保证办案质量并举,在批捕、起诉阶段依法排除涉恶案件1件,对未以涉黑恶案件移送的,在检察环节依法认定涉黑恶案件3件,真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坚持惩教并举,在办理把持基层政权的陈国庆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全案9名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接受法律裁决,依法获得从宽处理依法行使检察机关侦查权配合上级院办理司法人员黄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这也是反贪、反渎转隶后全省检察机关自办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打财断血,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房产12处,扣押轿车4部,冻结股权份额265万元,冻结资金4000余万元,有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4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7人。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和解2024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打造规范、高效、便民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融合信、访、网、电、视频受理方式,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压实首办责任,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6件,其中本院接收信件全部按期答复。不断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向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3万元,彰显检察人文关怀。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累计提供检察志愿服务82场次5616小时,助力敬老爱幼、帮困助残、平安综治工作开展。

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保留未成年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11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司法程序,提供法律援助36人次,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52人次,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全市率先开展临界少年预防,对3名在校重点青少年开展帮教,防止走上犯罪道路,目前3人均在校备战明年高考。及时保护与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一名缺乏生活来源的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协助转学并提供心理辅导,帮助走出受害阴影。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受聘担任仙游一中法治副校长,开展青春防线巡讲活动10场次,受教育人数3400余人,积极参与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

三、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突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44人、不起诉7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件。针对律师反映公安机关阻碍会见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说明理由,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扩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范围,就涉黑涉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阐释检察机关意见,共同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高墙内高墙外一体监督,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58人,向看守所、司法局发出纠正文书10份,并移送违法违纪线索49人,相关部门均已立案调查并作相应处理。认真做好特赦实施法律监督,审查县司法局报请特赦的社区服刑人员38人,确保特赦实施工作严格依法。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针对执行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被指监人员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本院《对仙游县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的监督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纠正违法案例。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诉讼违法检察建议3件,目前法院已采纳8件,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等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2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精品频出,办理的《倪某佳申请监督夫妻共同债务区分案》获评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办理的《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检察建议案》被最高检编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例》一书。

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针对环境污染、河道整治、自然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督促关停非法洗砂场18个,整治违法养殖场8个,挽回、复垦耕地54亩,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偏。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踪督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情况,追回本院提起的全省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涉及的国有财产80万元;对5件反弹回潮、未整改案件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关停非法洗砂场2个,拆除牛蛙养殖场3个,恢复农用地23亩,努力把诉前检察建议做成刚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用好公益诉讼手段,提起木兰溪双溪口水库非法采砂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陈某认罪悔罪,主动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共计19.4万元,有效促进一级饮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该案做法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本院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木兰溪护河使者,检察长受邀参加全国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代表福建省检察机关进行交流发言。

四、持续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

狠抓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信念、宗旨、使命、担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主题教育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撤销原侦监、公诉部门,整合批捕、起诉职能,重新调整设立了第一至第六检察部,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总体适用比例已提升至70%,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力培养专业能力。突出教育培训,全年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接续培训、传学讲学、视频和外派培训40余场次,受训人员超过2000人次,有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年内本院集体和个人共获得各级表彰23人次,其中国家级表彰5次,省、市级表彰16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通讯员、全省检察新媒体建设特殊贡献个人、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市百名平安守护者之十佳检察干警、市优秀共产党员、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等优秀代表,以队伍建设成效诠释让优秀成为习惯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刀刃向内,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进行初步核实22人,函询11人,提醒谈话2人。加强八小时外监督,严格执行中政委三个规定,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不徇私情、公正司法。加强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案件流程监控,开展系统内交叉评查工作和常态化检务督察,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

五、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

努力答好人民考卷,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懈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每个环节。响应最高检检察援疆工作安排,选派一名优秀干警参与检察援疆工作,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仙游检察力量。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工作情况、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办理情况、金融类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等检察工作,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检察工作。真诚服务代表委员履职,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观摩案件庭审,邀请参加“‘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广纳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程序性信息1354条、法律文书81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以公开促公正。优化辩护与代理接待服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及微信平台受理律师阅卷申请,提供电子卷宗光盘410份。检媒协作不断深入,在省级以上和主流网络媒体发表稿件100余篇,3名干警多次受邀参与莆田广播电视台法治栏目《大家说法》录制,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对薄弱。三是-件比仍处在相对高位。四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还不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本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大目标”“三大攻坚战”“一城四带”“六项行动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一、以更实举措服务社会发展。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完善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

二、以更大力度推进平安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好司法办案、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注重标本兼治,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将办案职能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延伸。

三、以更强担当做实法律监督。持续推进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拓展外公益诉讼,努力提质增效。继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更新思维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加快构建以-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限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五、以更严标准强化自身建设。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继续以让优秀成为习惯作为队伍建设口号,下大力气抓好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检,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乘着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的东风,仙游检察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初心不渝,使命在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县委提出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时代美丽新仙游贡献检察力量!



附: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两个生态基地(P3:20175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仙游县人民法院商请县政府同意,在县国有柳溪林场苗圃联合设立的,集生态教育、司法实践于一体的“仙游县生态修复基地”、“仙游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

2.捕诉一体(P3):即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

3.检察机关侦查权(P4):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机关对在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保留行使侦查权。

4.临界少年预防(P5):是指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且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开展帮教工作。

5.内设机构改革(P8):改革后本院现有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和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8):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7.12309中国检察网(P10:该网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打造的便民、智能、高效的一个对外服务窗口,集案件信息公开、办事服务、监督意见等功能于一体,提供案件信息查询、网上信访、未成年人保护专区、公益诉讼线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等七大块、二十五项具体功能。

8.“案-件比”(P11“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客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具体影响指标除检察环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复议、复核、上诉、抗诉、申诉等外,还包括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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