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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9-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1228日在仙游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围绕我县发展战略部署,在服务发展、维护公正上聚焦发力,在深化改革、从严治检上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一、  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顺利开展,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坚决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1940人,提起公诉2834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预防警示等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加大扶贫济困力度,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以生态检察作为保障精准脱贫工作的切入点,加强对扶贫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做好脱贫帮扶工作,支援扶贫挂钩村10万元,积极为挂钩扶贫户争取各项扶贫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困难。目前我院挂钩贫困户已全部实现脱贫。我院为生态扶贫提供司法保障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研讨会上进行交流。

助力守护绿水青山,打造绿色宜居美丽家园。坚持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深化“依法办案+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的生态检察模式。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共批准逮捕2325人,提起公诉2224。深入推广生态修复机制,牵头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基金账户22起涉案当事人主动交纳生态补偿金(基金)53.9万元开展检察协作,积极参与“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检察保护联盟,向河长办派驻检察联络员。

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全力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调查程序有机衔接,应邀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案件调查,引导取证45人,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8人,已提起公诉45人。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抓住事关和谐稳定、影响群众利益的关键环节,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仙游建设。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完善办案组织,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全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确保打击效果。今年来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236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1653人,办理了以陈某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陈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和朱某忠涉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加大涉象牙案件打击力度,批准逮捕910人,提起公诉817人。坚持依法严惩,对涉黑恶案件发出继续侦查、补充侦查意见13份,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4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会商6件,确保案件质量。坚持深挖彻查,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11条。坚持综合治理,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专题讲座、志愿活动10场,受众3000余人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氛围。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031134人,批准逮捕6298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151322人,提起公诉9551217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等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94人,提起公诉6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75人,提起公诉18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4975人,提起公诉3954人。围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批捕、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犯罪3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83人,不起诉37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0件、刑事申诉案件5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对5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7万余元。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普法活动,围绕金融安全、扶贫助贫、污染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45场,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监督,实现监督动能新旧转换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 聚焦主责主业,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刑事诉讼监督全覆盖。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追捕漏犯32人,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6件,改变定性30件。对证据不足及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62人、不起诉7人,要求补充证据120份,退回补充侦查281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深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升审判监督能力,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列席审委会2次。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注重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刑事被执行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0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书9份,均得到采纳反馈。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3人,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22人。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法律监督,约谈社区矫正人员200余人次,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5件,均已收监执行。开展关爱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检察监督工作,帮助6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成功返校就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7名在押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把民行监督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努力打造法律监督工作新亮点。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责,不断拓宽案件来源,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1件。加强和改进生效裁判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份,成功办理了全市唯一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开展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发出诉讼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1份。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4份,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线索移送工作,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线索2条,刑事立案23人。

四、持续打造亮点品牌,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调整检察工作坐标,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深化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托诉前检察建议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份,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农用地138亩,清理非法占用河道1.35公里,拆除养殖场8处、洗砂场5个。督促行政机关立案8,决定提起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进木兰溪及其流域生态环境改善。提起的全省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判决胜诉后,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制度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决定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7人、相对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3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借助专业力量,构建“三位一体”帮教体系11,逐步健全帮教措施,协同设立未成年人帮护基地7个,聘请专业司法社工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445人,提起公诉3151人。落实双向保护12,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6人次。注重教育防范,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全县19所学校开展“青春防线”巡讲,受教育学生8000余人。

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控申信访、群众服务等功能,建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监督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让窗口更靠前、让群众更方便、让工作更高效的服务效果。中心启用以来,共受理控申接待167人次,受理律师阅卷、案件信息查询等申请425人次,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215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266张,受理当事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218件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24人次,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综合运用全院干警大会宣讲、支部学习、小组讨论及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向纵深拓展。注重文化引领作用,利用“七·一系列活动”、宪法日论坛等检察文化活动载体开展党建工作,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业务素质。提出“让优秀成为习惯”的队伍建设口号,打造以读书强基础、讲座补短板、竞赛提能力、宣传促效果的队伍建设品牌。开展“读书沙龙”、“文化电影”等学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举办青年专家讲座,开展跨区域练兵补短板、提素质;依托检察新媒体,全方位展现检察人员新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推动检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干警争先创优。今年我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行工作先进基层院”和省级“青少年维权岗”,3名干警入选莆田广播电视台法治栏目《大家说法》嘉宾库,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加强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检。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坚持挺纪在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函询33人。开展“明责任、严制度、促规范”专项检务督察,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查摆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落实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廉洁风险防范覆盖司法办案全过程。开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干警严明纪律底线,明确权力界线,筑牢思想防线。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依授权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监督体系。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直接办案214件。强化案件评查和流程监控,共评查各类案件114件,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六、注重多方监督制约,着力推进阳光检察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案件及时报告,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委领导。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通过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举办座谈研讨等形式,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98条、重要案件信息10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972份。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一网两微五端”13平台作用,多渠道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3人次获得国家级表彰,18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过去一年仙游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关心帮助、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把握还不够;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责尚未全面充分履行;检察队伍建设同新任务、新期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忠诚履职,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服务保障仙游经济社会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牢正确方向,推动科学发展。

二、履职尽责顾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担当起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持续为“三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把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主业谋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提升群众满意度。把握法律监督工作重点,做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做实民行检察,用好公益诉讼手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从严治检重自强,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院际业务实训工作,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作为。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各项决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时代美丽新仙游而努力奋斗!

 




附: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犯罪的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2.“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检察保护联盟:为进一步加强环戴云山生态司法保护,促进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仙游县院、德化县院、尤溪县院、永泰县院、大田县院共同构建了“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

3.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4.“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和盗窃。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在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中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6.法律“六进”:即普法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

7.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时,由同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捕诉监防”一体化: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名检察官或者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10.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制度:是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检察制度,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

11.“三位一体”帮教体系:是指司法帮教、学校帮教、社会帮教共同组成的社会化帮教体系。

12.双向保护: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要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维护社会利益,积极化解矛盾,使被害人得到平等保护,尤其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和帮扶救助。

13.一网两微五端:“一网”是指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两微”是指“仙游检察”官方微信和“仙游检察”官方新浪微博;“五端”是指今日头条号、网易号、天天快报、一点资讯、澎湃政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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