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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  日在仙游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国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围绕我县发展战略部署,主动落实检察环节服务举措,坚持做到在职能发挥上立公信,在民生检察上展亲和,在检察改革上重创新,在队伍建设上抓过硬,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把服务大局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围绕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健全对严重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各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10人,起诉2938;重点打击风险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58人,涉案金额74亿余元;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7人。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走访各类企业20余家,当面听取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强化司法服务。

注重服务保障民生建设。重点关注涉农惠民政策落实,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村幸福家园、社会捐赠、“五保户”补助款发放等扶贫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共查办该领域犯罪11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充分运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提起公诉此类犯罪案件36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治理,依法起诉电信诈骗案件34人,努力保障群众财产安全。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办理“补植复绿”案件7件,创建的首个生态公益补偿基地入选“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全力助推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与县政府、县法院会签《关于开展“推进生态文明、护卫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仙游”的实施意见》,在县国有柳溪林场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参与“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检察保护联盟。落实县委郑亚木书记在本院2016年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年度报告上的批示,对“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活动进行回头看,督促开展矿山恢复治理、饮用水源头林地赎买,取得良好成效。

二、积极投入平安建设,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深入贯彻创建“平安仙游”新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19955人,依法批准逮捕56072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641386人,提起公诉9941281人。重点打击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起公诉299304人。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黄、赌、毒”、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137181人,提起公诉198273人。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17人,提起公诉2034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170220人,提起公诉184254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倾力社会关系修复,对初犯、偶犯和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情节较轻的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212人,促成刑事和解26件,不起诉4663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1件,均按管辖范围分流办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8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万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彰显检察人文关怀。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利用对2起校车危险驾驶案件的公开处理,召开全县校车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努力推动非法“校车”安全整治。

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贯彻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效果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3人,相对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搭建一体化帮教平台,利用帮教基地、司法社工等资源,帮助、关爱、改造被帮教对象,率先在全市将亲职教育融入帮教过程。今年以来已有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上大学。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及时保护与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3名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适时实施心理疏导,尽量减少因案件造成的“二次伤害”。

三、深入惩防职务犯罪,持续推动廉政建设

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拍蝇”、“猎狐”,保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连续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   案件1724人,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3万余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22人(占全市立案数三分之一),渎职侵权案件22人,大要案9件,科级干部3人。查处了县发改局原局长雷某某、县商务局原局长肖某某涉嫌受贿案件。坚持“抓系统、系统抓”,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办证、审批过程中权钱交易的热点问题,我们有效回应,立案查处4起林业系统职务犯罪、4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社会反响较好。加大追逃力度,促使2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占在逃总人数的40%

继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向县委、人大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联合县纪委共同推进“护航精准扶贫,守望公平正义”专项预防活动,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精准扶贫。注重侦防结合,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份,提供预防咨询24件,帮助建章立制。受理行受贿犯罪档案查询1589件,有效预防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组织开展预防警示教育讲座16场次,受教育1500余人次。我院“精准把脉预防、重塑教育辉煌”专项预防项目,获得福建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十佳预防项目”。

四、着力完善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加大监督力度,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919人。共追捕漏犯29人,追诉漏罪13起,改变定性29件,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排除非法证据7份,要求侦查机关补正证据85份,退回补充侦查252件,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继续在鲤城、大济和苍溪边防派出所设立检察工作站,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质效。充分发挥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机制作用,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工艺博览城张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深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2人,建议再审11人,均得到法院支持。不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有效促进规范行使量刑裁量权。坚持公正、理性办案,充分听取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努力追求公平公正。自觉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证人出庭等制度。落实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开展庭审评议活动,提升审判监督能力。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致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0件次,妥善处理刑事被执行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5件。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7名在押人员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监督77人,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公正。批准逮捕罪犯再犯罪案件33人,依法提起公诉66人。逐步规范强制医疗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

拓展民事行政监督。开展“举报宣传周”、“环境保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拓宽案件来源。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诉讼违法监督检察建议7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份。着力提升诉讼监督质量,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规范行政行为中的促进作用,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5份。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已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全省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以“两提升五过硬”为目标,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党纪检纪刚性以检察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人才强检工程,坚持全员轮训和实训练赛,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20人次。注重文化引领作用,通过开展“我们的节日”、“读书沙龙”、“四个一”系列党建活动,提升检察干警的人格修养和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坚守“三条底线”,改进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完善流程监控、预警督办、风险评估、质量评查等机制。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流转、监控。实时评查案件130件。以司法公开促进办案规范,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程序性信息1454条,重要案件信息2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086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会见权和阅卷权提供便利,安排律师阅卷200件次,接待律师及相关人员案件查询316人次。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了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办案组织和分案机制。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归类定岗;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重新确认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等各个层级的权力清单和责任要求,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进入员额检察官的院领导均在业务一线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引导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工作部署,对重大事项、检察改革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及时主动向县委报告,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明党的纪律和各项检察纪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促队建,锻造一支坚强有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监督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不捕不诉、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高度重视人大交办的信访件和事项办理,做到及时反馈和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意识。

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进检务公开,初步形成传统媒体宣传、实地观摩评议和互联网推送相结合的检务公开格局。打造“互联网+”检察宣传平台,建立“两微一端”立体宣传网络,运用生动形象的原创漫画、微视频等方式宣传检察职能和工作成效,增进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仙游检察”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优秀公众号”。

一年来,我县的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共有1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我院还被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检察系统首家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些成绩是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还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到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县委各项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持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政治建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第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领和谋划检察工作,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推进。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整治,严惩涉及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化专项监督,加大打击危害民生安全的犯罪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仙游青山绿水。

第三、坚持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法治仙游、平安仙游建设。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重点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度。注重弱势群体的检察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教育机制,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举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四、坚持司法改革,促进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监督理念,增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质效。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积极拓展民事行政监督新渠道,有效进行公益诉讼探索。强化对监管活动场所监督,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羁押必要性及财产刑执行监督。

第五、坚持反腐倡廉,坚定拥护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支持改革。全力配合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新的征程,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实的作风有效履职,以更严的要求建好队伍,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奋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时代美丽新仙游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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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检察保护联盟(P3):为进一步加强环戴云山生态司法保护,促进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德化县检察院联合仙游县院、尤溪县院、永泰县院、大田县院构建“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

“两抢一盗”(P3):指抢劫、抢夺和盗窃。

“刑事和解”(P4):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P4):是指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对其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根据考验期内表现情况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亲职教育(P4):对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存在明显问题,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育的,经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和相处方式的心理咨询,并联合社会帮教力量启动亲职教育和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P7):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督促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益诉讼(P7):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相关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

“两提升五过硬”(P7):是指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队伍建设任务,目的在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队伍亲和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三条底线”(P8):包括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和防范办案安全事故。

检察官员额制(P8):是指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以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经过五年过渡期达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39%46%15%的员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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